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908號
感謝您的光臨!您是第50356207位訪問者!
技術支持: 方森科技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為深入推進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的要求,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現將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符合《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第七條規定的,參加一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
(國人部發〔2004〕16號文)第七條規定:
第七條: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 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 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7月19日
來源: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