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9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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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綠色施工,規范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方法,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發布國家標準《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本標準適應于新建、擴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綠色施工的評價。
根據征求意見稿,施工單位應對綠色施工項目實施管控,綠色施工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 應建立健全的綠色施工管理體系和制度;
● 應具有齊全的綠色施工策劃文件;
● 現場應設立清晰醒目的綠色施工宣傳標識;
● 應建立專業培訓和崗位培訓相結合的綠色施工培訓制度,并有實施記錄;
● 應開展綠色施工批次和階段評價,并記錄完整,評價頻次符合要求;
● 在實施過程中,應注重采集和保存綠色施工典型圖片或影像資料,覆蓋面滿足要求;
● 應保存齊全的批次和階段評價中持續改進的資料;
● 應推廣應用建筑業十項新技術,重視四新技術應用;
● 簽訂分包或勞務合同時,應包含綠色施工指標要求。
發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評為綠色施工合格項目:
● 發生安全生產死亡責任事故;
●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并造成社會影響;
● 發生群體傳染病、食物中毒等責任事故;
● 施工中因“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問題被政府管理部門處罰;
● 違反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的法律法規,造成社會影響;
● 施工擾民造成社會影響。
同時,圖紙會審時,相關方應對工程施工圖進行綠色化審視。應進行施工圖和綠色施工組織設計及綠色施工方案的優化。施工圖設計應融入綠色施工要求。
另外,在綠色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評價指標、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評價指標、節水與水資源利用評價指標、節能與能源利用評價指標、人力資源節約與保護評價指標必須達到這些基本要求。
01環境保護評價指標
● 應建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 綠色施工策劃文件中應包含環境保護內容。
● 施工現場應在醒目位置設環境保護標識。
● 項目部應對施工現場的古跡、文物、墓穴、樹木、森林及生態環境等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制定地下文物應急預案。
● 施工現場不應焚燒廢棄物。
● 土方回填不得采用有毒有害廢棄物。
02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評價指標
● 應建立材料采購、限額領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管理制度。
● 綠色施工策劃文件中應涵蓋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內容。
● 應具有滿足工程進度要求的具體材料進場計劃。
● 應就近選擇工程材料,并有進場和運輸消耗記錄。
03節水與水資源利用評價指標
● 應建立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管理制度。
● 綠色施工策劃文件中應涵蓋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的內容。
● 應制定水資源消耗總目標和不同施工區域及階段的水資源消耗指標。
● 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用水應單獨計量,并建立臺賬。
● 施工現場供水線路及末端不得有滲漏。
● 簽訂標段分包或勞務合同時,應將節水指標納入合同條款。
04節能與能源利用評價指標
● 應建立節能和能源利用管理制度。
● 綠色施工策劃文件中應涵蓋節能與能源利用的內容。
● 應編制施工設備總體耗能計劃,對進場重大設備進行能耗評估,設備進場后建立主要耗能設備清單。
● 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用電應單獨計量,并建立臺賬。
05節地與土地資源保護評價指標
● 應建立節地與土地資源保護管理制度。
● 綠色施工策劃文件中應涵蓋節地與土地資源保護的內容。
● 應了解施工場地及毗鄰區域內人文景觀、特殊地質及基礎設施管線分布情況,制訂相應的用地計劃和保護措施,并報請相關方核準。
● 應合理布置施工場地,并實施動態管理。
● 未經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許可,不得在農田、耕地、河流、湖泊、濕地棄渣。
● 在生態脆弱地區施工完成后,應進行施工區域內的植被和地貌復原。
06人力資源節約與保護評價指標
● 應建立人力資源節約和保護管理制度。
● 綠色施工策劃文件中應涵蓋人力資源節約與保護的內容。
● 施工現場人員應實行實名制管理。
● 現場食堂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應持有效健康證明。
● 關鍵崗位人員應持證上崗。
● 應針對空氣污染程度,采取相應措施;嚴重污染時,應停止施工。